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、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,按照《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》行政法规的规定,居民在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及在澳条件的情况下,可获发现金分享,永久性居民每人一万澳门元,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门元。
身份条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,这一点与过往制度相同;在澳条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,这一点是法规新设的条件。
张永春表示,法规规定三类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,亦豁免计算在澳时间:2024年内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;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/2010号法律收取残疾金的人士;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/2011号法律收取残疾津贴的人士。
与此同时,行政法规参照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》,规定八种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: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;住院;年满65岁居于内地,或者未满65岁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;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雇主工作;为负担居于澳门的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;履行公务;居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、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;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。
张永春指出,根据身份证明局提供的数据,2024年底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数大约753000人。
目前尚难以估算满足居澳183天条件的具体人数。只有等到符合上述八种情况的人士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,才能统计和确定。他预计,在新的发放条件下,会有一些资金节余。“由此节省的开支,不用于财政储备,将用作帮扶社会中最需要帮扶的群体和行业,以增进民生福利,促进社区经济发展。”
张永春强调,例如调升养老金、敬老金、残疾津贴、失业津贴的数额,发放育儿津贴,对需要关顾的弱势群体,给予更多、更精准的帮扶等。
此外,8种豁免条件中包括在横琴居住、工作、学习以及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可视为身处澳门,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澳门居民融入横琴、建设大湾区。
据悉,自2008年起,澳门特区政府推行现金分享计划。近年,社会各界提出意见,希望特区政府对现金分享计划作出检讨和完善,《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》正是基于此做出上述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