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早前通过修订法例并刊宪,规定8岁以下及身高未达到1.35米的儿童,坐在私家车时,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。运输署今日(22日)提醒家长、监护人、私家车司机,由今年11月1日起,上述儿童乘坐私家车时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束缚设备。
署方表示,在选择儿童束缚设备时,应以产品适用的身高或体重范围为首要考虑,并留意产品是否注有显示符合国家或国际认可标准的标记。署方并指,除传统设计的儿童安全座椅外,市面上亦有各类便携式儿童束缚设备,如安全带调节器、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、可折叠幼儿增高座位等,同样符合法例。
法例有免责条款,包括容许“紧急情况”下豁免有关规定,署方举例指晕倒睇急症可获豁免,惟“返学迟咗出门口”、“感冒睇医生”则不适用。署方又指,“紧急情况”难以用三言两语说明,强调执法人员及法庭会作判断。
身高达1.35米可佩戴成人安全带
运输署表示,由今年11月1日起,8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.35米,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排或后排座位,均须强制使用儿童束缚设备;8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.35米的乘客,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,否则司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私家车。
警方可向违反规定的司机发出23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;如案情严重则可交由法庭审理,最高罚款2,000元。
传统安全座椅及便携式产品皆可使用
运输署总工程师/道路安全及标准研究胡建国表示,最常见的儿童束缚设备包括传统的前向式或后向式儿童安全座椅,另外亦包括便携式产品,例如安全带调节器、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、可折叠幼儿增高座椅。
不过,他提醒便携式产品在侧面撞击中,保护力一般不及安全座椅。
胡建国并指,不论使用何种产品,使用“儿童束缚设备”都需按法例规定,确保设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。至于如何知道产品是否符合标准?他建议市民可留意产品包装说明,又指合资格的产品会有永久标记。
受过撞击束缚设备须更换 用二手产品要留意
胡建国指儿童束缚设备若受到撞击,表面虽然可能没有明显受损,但内在结构可能已受损,会影响保护效能,建议若遇到交通意外,不宜继续使用有关设备。
他又提醒市民,二手产品难以保证未曾受撞击;至于亲友用过的产品,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。
法例有免责条款 晕倒看急症可豁免 赶返学、感冒看医生都不适用
法例有例明免责条款,其中私家车司机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满8岁或身高达1.35米,以及“紧急情况”下接载儿童,例如晕倒看急症,无法赶及安排使用儿童束缚设备,可获豁免刑责。
至于何谓“紧急”,例如“返学迟咗出门口”、“感冒睇医生”又是否“紧急”?胡建国指,上述情况与危及生命的情况完全不同,不同就诊情况是否合符定义亦难用“三言两语”说明清楚,但称最终执法人员及法庭会作判断。
若违例行为出现于网约私家车 责任于司机
近年网约私家车兴起,若乘客与司机都没有安全座椅,责任谁属?胡建国指,根据法例,私家车司机需要确保8岁以下及身高未达到1.35米的儿童,使用儿童束缚设备,因此责任落于司机身上。
不过,执法部门会否用“疏忽照顾儿童”等罪控告家长?胡建国未有正面回应,仅称执法部门会用专业判断,去决定如何对违例行为采取行动。